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荣燊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樊庆梅遗下的遗产【1、樊庆梅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及属下第七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土华经济联合社股权证》编号:7-526;持股数量:人口11.5股、土地3股、共14.5股);2、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太公沙山南23号之一房屋[《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海新字第021497号]中樊庆梅所占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荣燊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樊庆梅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海珠第12244号、(2024)粤广海珠第12245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樊庆梅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荣燊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遗赠人樊庆梅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樊庆梅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樊庆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樊庆梅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北门写字楼1814、1815室
联系人:关先生、李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