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访的市民一致认为在身体健康时立遗嘱很有必要,并且公证遗嘱是最好的选择。确实是这样,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上述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有财产才立遗嘱,立遗嘱是好事”,有市民这样说。而在过去,遗嘱在多数人观念中是老人家为处理“身后事”惯用的一种方式,认为是件不吉利的事,对立遗嘱有诸多的避忌。但历史已经翻开新的一页,遗嘱走出了只用来交代后事的“昏暗地带”,正迈向光明。立遗嘱逐渐成了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在人们更愿意通过法律形式按照自己意愿来明确财产的分配。在面对死亡这个问题上持有更加客观科学的态度,绝大部分人都能够坦然面对立遗嘱,越来越多人在健康时选择这种方式分配财产和安排相关事务。并且立遗嘱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近年来有年轻化的趋势,各阶层的人士都喜欢通过这种方式行使自己“预先设定的大权”,遗嘱在老百姓心目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加上不断的宣传,使遗嘱越来越“火爆”。以海珠公证处为例,每天大约有30%的群众都是来咨询如何办理遗嘱公证的。
对于近来非常热门的遗嘱,公证员提醒市民注意:
第一,为保证遗产的顺利继承,立遗嘱就要立公证遗嘱。
第二,微信上疯传的“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例不具有普遍性,市民没有必要造成恐慌与不安,立不立遗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第三,立遗嘱时可以进行特别指定,除指定将财产交由子女继承外,还可指定继承后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