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24)粤广海珠第26449、40178号
《公证书》的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决定撤销(2024)粤广海珠第26449、40178号《公证书》,并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撤销(2024)粤广海珠第26449、40178号〈公证书〉的决定》〔(2025)粤穗海证复字第16号〕,上述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2月1日
上一篇:关于撤销(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10388号《公证书》的公告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