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少梅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高辉利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48号902房的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少梅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高辉利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8288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少梅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高辉利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高辉利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高辉利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其他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高辉利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由高辉利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50209613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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