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简汉超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简枝、何女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东六巷8号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简汉超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简枝、何女订立的2份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4)穗海证民字第3872号、(94)穗海证民字第3873号],要求按2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简汉超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简枝、何女生前对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2份遗嘱公证且简枝、何女均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简枝、何女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简枝、何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 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