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冯群意、冯俊轩、冯佩文、冯永坚、冯玉意、冯兰意、冯琼意、冯倍楠、YONG MING FENG(中文译名:冯永明)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冯松梅、唐惠华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32号大院4号107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冯群意、冯俊轩、冯佩文、冯永坚、冯玉意、冯兰意、冯琼意、冯倍楠、YONG MING FENG(中文译名:冯永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冯松梅、唐惠华生前并未针对上述财产立有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冯松梅、唐惠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冯松梅、唐惠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18028085038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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