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姚远东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姚尹标、余仙桥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28号402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聚德东路38号8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姚远东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姚尹标、余仙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1111号、(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1112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姚远东等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姚尹标、余仙桥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姚尹标、余仙桥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姚尹标、余仙桥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思颖公证员、苏祺
电话:020-83335097、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