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关伟雄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关维裕、江七妹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南边东五巷9号5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关伟雄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出具的江七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荔湾第243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关伟雄向我处申报:江七妹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关维裕生前未就上述财产立有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关维裕、江七妹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关维裕、江七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先生、文小姐
电话:17502096139、18202021233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