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玮欣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海帆遗下的遗产(黄海帆各占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侨城路秋月街98号606房以及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富基南二街21号2101房的1/2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玮欣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海帆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18870、1887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玮欣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黄海帆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海帆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海帆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 吴子君
电话:020-34465172 1899835284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