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卫兵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天意、黄淑娴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564号5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卫兵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天意、黄淑娴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2621、2622号],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卫兵向我处申报,上述各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黄天意、黄淑娴生前就上述各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黄天意、黄淑娴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天意、黄淑娴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天意、黄淑娴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陈煜辉公证员
电话: 1372511839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曹德荷)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徐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