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韩青山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接受韩信原、黄爱心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116号503房的所占产权份额。
公证申请人韩青山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共两份【《公证书》编号:(2004)穗海证民字第4197号、《公证书》编号:(2004)穗海证民字第4196号】,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接受上述房屋中韩信原所占的产权份额。
公证申请人韩青山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韩信原、黄爱心生前就上述财产只订立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韩信原、黄爱心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韩信原、黄爱心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梁浩标)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龙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