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婉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安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富林街3号603房及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66号503房陈安所占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婉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安生前未就上述房屋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被继承人陈安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陈安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
2、属于陈安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属于依靠陈安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陈安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
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陈婉华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
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关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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