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少云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蔡莲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少云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蔡莲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6371号],要求按遗嘱继承蔡莲遗下的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少云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蔡莲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蔡莲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蔡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蔡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