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FENG MEI CHEN(中文名:陈凤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志辉、李桂兰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晓园新村16号1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FENG MEI CHEN(中文名:陈凤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志辉、李桂兰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2)穗海证民字第3031号、(92)穗海证民字第3030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FENG MEI CHEN(中文名:陈凤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志辉、李桂兰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志辉、李桂兰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志辉、李桂兰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蒋小姐 冯小姐
电话:18102709154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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