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林炳鸿,林炳光,林炳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林祯、麦婉勤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57号1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林炳鸿,林炳光,林炳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林祯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2)粤广海珠第12543号]以及被继承人麦婉勤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2)粤广海珠第12544号],要求按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林炳鸿,林炳光,林炳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林祯、麦婉勤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林祯、麦婉勤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林祯、麦婉勤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廖安琪
电话: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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