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伍善瓦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胡见莉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龙田龙新南巷19号房屋中的1/6产权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遗赠人胡见莉已去世。伍善瓦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胡见莉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3118号]并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伍善瓦向我处申报,遗赠人胡见莉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胡见莉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胡见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伍善瓦接受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小姐、卢小姐
电话: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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