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卫冰、梁惠勤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燕玲的遗产继承权公证,该遗产是李燕玲就其占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松基直街25号702房的12/20份额(已被拆除)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拆迁权益。
公证申请人梁卫冰、梁惠勤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李燕玲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151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李燕玲上述遗产。梁卫冰、梁惠勤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李燕玲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燕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燕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 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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