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炜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广宗遗下的下列遗产{陈广宗作为乙方与甲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丙方广州珠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沥滘御诚实业有限公司就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新鱼新村三巷9号的房屋于2020年12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穗海沥改协(031097)号的《沥滘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所产生的一切协议权益]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炜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广宗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65119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炜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广宗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广宗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广宗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138088970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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