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胡东平、胡健勋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胡康、谢美贤遗下的遗产[广州市东山区中山三路福兴街2号4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胡东平、胡健勋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胡康、谢美贤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6)穗证内字第3726号]。
公证申请人胡东平、胡健勋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胡康、谢美贤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胡康、谢美贤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胡康、谢美贤的儿子胡广源于2021年死亡。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胡康、谢美贤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胡康、谢美贤、胡广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胡康、谢美贤、胡广源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或是对胡康、谢美贤、胡广源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知悉继承人胡东平、胡健勋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人士;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胡东平、胡健勋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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