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容家燊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容兴、骆有琴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泰山后街16-2号101房]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容家燊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容兴、骆有琴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4)穗海证民字第9114号、(2004)穗海证民字第9115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容家燊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容兴、骆有琴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容兴、骆有琴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容兴、骆有琴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隽深公证员
电话:1750209613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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