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可维、陈达维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敏成、黄玉玲遗下的遗产(购买广州市海珠区盛韵苑房屋的权益)的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陈敏成、黄玉玲已去世。公证申请人陈可维、陈达维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陈敏成于2023年5月8日在中国香港立下的遗嘱,并要求按该遗嘱继承陈敏成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可维、陈达维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敏成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被继承人黄玉玲生前未立下遗嘱。陈敏成、黄玉玲均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敏成、黄玉玲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陈敏成、黄玉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陈可维、陈达维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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