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宝琴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谢珠、王合乾遗下的遗产[番禺市市桥镇清河西路12号601房屋、番禺市市桥镇清河西路12号602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宝琴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番禺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谢珠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1)番证内字第2384号]、王合乾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1)番证内字第2385号],上述遗嘱的受益人张庆麟已经死亡,公证申请人张宝琴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谢珠、王合乾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谢珠、王合乾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张庆麟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被继承人谢珠、王合乾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持有张庆麟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3、是谢珠、王合乾、张庆麟的其他法定继承人;4、是依靠谢珠、王合乾、张庆麟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谢珠、王合乾、张庆麟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5、知悉继承人张宝琴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6、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张宝琴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