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吕志祥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李秀珍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11号大院2号403房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吕志祥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李秀珍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编号:(2016)粤广海珠第2392号],要求按该遗嘱内容接受遗赠。
公证申请人吕志祥向我处申报,该遗嘱为李秀珍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房屋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李秀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李秀珍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李秀珍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联系人:文燕莉
电话: 020-34465297、180273179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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