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林润志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赵六妹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五凤乡太宁村二巷12号之一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赵六妹于2025年9月2日死亡,公证申请人林润志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赵六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1)穗海证民字第9273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林润志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赵六妹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赵六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赵六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林润志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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