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志荣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坤、骆燕群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瑶头山塘大街16号房屋、广州市海珠区瑶头山圹大街四巷4号房屋)的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黄坤、骆燕群已去世。公证申请人黄志荣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黄坤、骆燕群于1998年5月1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立下的遗嘱[《公证书》编号:(1998)穗海证民字第2200号、(1998)穗海证民字第2201号],并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黄坤、骆燕群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志荣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黄坤、骆燕群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被继承人黄坤、骆燕群生前均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坤、骆燕群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黄坤、骆燕群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黄志荣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