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现王碧玲代理周凤瑶、周凤姬、周中迅、周永迅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雪潮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溪村华荟明苑14幢108房屋、广州市海珠区君庭街17号3702房及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71号房屋中周雪潮所占全部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王碧玲代理周凤瑶、周凤姬、周中迅、周永迅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周雪潮于2014年7月28日在香港律师行订立的遗嘱,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王碧玲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周雪潮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周雪潮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周雪潮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周雪潮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曾先生、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