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幸怡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谭子英遗下的下列遗产{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155号502房;2、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海棠二街4号802房;3、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海棠一街7号地下一层121车位等三处不动产中谭子英所占的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幸怡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谭子英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海珠第23681号、(2024)粤广海珠第23682号、(2024)粤广海珠第23683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幸怡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谭子英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谭子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谭子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18028085038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