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洪兆强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洪育民、麦旺金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芳村区芳村大道怡福街27号617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洪兆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洪育民、麦旺金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南公证内字第06337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洪兆强向我处申报,洪育民、麦旺金生前分别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洪育民、麦旺金生前分别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洪育民、麦旺金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思颖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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