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丽娟、LI FANG HUANG(黄丽芳)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祥、刘蝶莲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晓园南马路晓园东20号3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丽娟、LI FANG HUANG(黄丽芳)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我处出具的黄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穗海证民字第934号]以及刘蝶莲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海珠第28161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丽娟、LI FANG HUANG(黄丽芳)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为被继承人黄祥、刘蝶莲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黄祥、刘蝶莲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祥、刘蝶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祥、刘蝶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 王先生
电话:13794363734 17502096139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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