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陶国光、陶健怡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林月葵遗下的遗产(广州银行的存款及其利息)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陶国光、陶健怡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林月葵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5)粤广海珠第8615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陶国光、陶健怡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林月葵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林月葵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林月葵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蒋小姐 冯小姐
电话:18102709154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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