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建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陈明英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大院30号810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建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陈明英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4)粤广海珠第17237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梁建生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陈明英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陈明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明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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