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紫紫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谢崧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路福坛大街二巷11号房屋的4/12产权份额及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福坛大街二巷11号-1房屋的4/6产权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紫紫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谢崧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4)穗海证民字1487号],谢崧在遗嘱中表示,在其去世后,将上述房屋其所占份额由儿子陈德雄一人继承。上述遗嘱受益人陈德雄已于2024年5月21日死亡,因此,陈德雄应继承谢崧上述遗产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现陈德雄的妻子黄紫紫要求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紫紫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谢崧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陈德雄对上述遗产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谢崧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谢崧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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