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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彭润根)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12:07 访问人数:1193

  告

 

公证申请人彭远菲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润根遗下的其继承陈银(已故)原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第一经济合作社股份的20%份额(继承的股数:0.12108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彭远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彭润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3085]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彭远菲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彭润根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彭润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彭润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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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关楚丹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 3446530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