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家浩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白燕卿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石泉街16号205房其所占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家浩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白燕卿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2)粤广海珠第5056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家浩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遗赠人白燕卿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遗赠人白燕卿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白燕卿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陈煜辉公证员
电话: 132266299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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