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英(本人并代理霍健均、霍幸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霍耀成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石基乡东堤巷7号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30048号]霍耀成所占的八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英称李焕卿、李英、霍健均、霍幸仪是霍耀成的法定继承人。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霍耀成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霍耀成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霍耀成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霍耀成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霍耀成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请上述人员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刘星妤、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月7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马玉珠)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郑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