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舜玲委托女儿龙淑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接受立遗嘱人龙文标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49号502房的二分之一份额。
公证申请人吴舜玲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龙文标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就上述财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
如持有立遗嘱人龙文标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龙文标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166、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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