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梁广岚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梁国荣、张月好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路425号大院17号2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梁广岚向我处申报,张月好生前未就上述财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及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公证申请人梁广岚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梁国荣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2448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上述遗嘱为梁国荣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梁国荣、张月好生前分别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梁国荣、张月好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月24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蔡梅芳)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蔡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