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岚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登乔、项美涛遗下的财产(广州市东山区寺右一马路寺右一巷10号302房)的继承权公证。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陈登乔、项美涛订立的遗嘱或曾与陈登乔、项美涛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陈登乔、项美涛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陈登乔、项美涛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陈登乔、项美涛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陈岚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卢小姐
电话: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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