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卫焯乐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卫炳祺、曹桂英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西街3号之二房屋)的遗嘱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卫炳祺、曹桂英已去世。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卫炳祺、曹桂英于2007年4月18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公证处立下的遗嘱[《公证书》编号:(2007)穗越证内民字第530号、(2007)穗越证内民字第529号]并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卫炳祺、曹桂英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卫炳祺、曹桂英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卫炳祺、曹桂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卫焯乐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庞棋尹公证员
电话:34465297 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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