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欧金莲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高志力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金诚二街10号3305房的二分之一份额及广州市东山区东华西路元运新街50号前座二,三,四楼的六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欧金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高志力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海珠第26400、26401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欧金莲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高志力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高志力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高志力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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