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禧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钜星遗下的遗产(广州市芳村区鹤建里三巷7号401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禧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钜星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1737号],因上述遗嘱受益人黄超文在上述遗嘱生效后死亡,黄超文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故黄超文应继承黄钜星遗留的上述财产份额为黄超文的遗产。现黄禧麟要求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禧麟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为被继承人黄钜星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黄钜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钜星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钜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 赖明英
电话: 18027317980 134342576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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