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伟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黎珍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跃龙麦一街8号2层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伟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黎珍订立的公证遗嘱[《证明书》编号:(92)穗海证民字第1830号]。
公证申请人李伟汉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黎珍生前就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黎珍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黎珍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庞先生 冯小姐
电话:13808897053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