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健萍、何健怡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如添遗下的遗产(广州市东山区文德南路64号2307房、广州市东山区文德南路64号2306房、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2号负一层70号车位、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2号负一层71号车位)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健萍、何健怡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何如添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广州第133450号、(2024)粤广广州第133451号、(2024)粤广广州第133452号、(2024)粤广广州第133453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健萍、何健怡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何如添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何如添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如添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文思桦
电话:182020212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