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子衡、张子庭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福全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五凤乡沙溪村9巷1号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子衡、张子庭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张福全生前未就上述宅基地上房屋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被继承人张福全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
1、持有张福全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
2、属于张福全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属于依靠张福全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张福全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
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张子衡、张子庭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
请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曾先生、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