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维靖、陈维宇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赖招娣遗下的不动产(广州市开发区观虹路10号506房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103号2006房、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北丽华街40,42号铺)的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维靖、陈维宇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赖招娣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第6624号],要求按该遗嘱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维靖、陈维宇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赖招娣生前就上述遗产只订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赖招娣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赖招娣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思颖
电话:1350002847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