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符可莲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潘桂垣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田西街口9号401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公证申请人符可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潘桂垣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4)粤广海珠第25415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符可莲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潘桂垣遗下的以潘桂垣的名义开户的中国银行的存款及利息(账号/卡号:6217587000008037728、6013821900003248270、639251769646、628878078829)及以潘桂垣的名义在中国银行购买的基金及相应账户内的资产(基金:中银活期宝A,持仓份额56.56,净值56.56)的继承权公证。公证申请人符可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潘桂垣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33158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符可莲向我处申报,上述两份遗嘱为潘桂垣生前分别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潘桂垣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潘桂垣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