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景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杨丽珍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丛云路云山街32号503房的3/4产权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吴景熹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杨丽珍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南方第079775号],要求按该遗嘱内容继承上述房屋的2/4产权份额,并要求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上述房屋的1/4产权份额。
公证申请人吴景熹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杨丽珍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杨丽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杨丽珍的法定继承人以及持有杨丽珍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杨丽珍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020-34465821、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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