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周洁卿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接受立遗嘱人谭宜修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41号2504房、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路97号大院5号301房以及其名下一切财产。
公证申请人周洁卿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由谭宜修订立的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2005)穗海证民字第005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周洁卿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谭宜修生前只立有上述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谭宜修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谭宜修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353、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廖红芳)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余惠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