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杨健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美媚遗下的如下财产的继承权公证: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溪路西九巷18-2号房屋;2、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侯皇庙33A702房房屋;3、以何美媚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款及相应利息;4、以何美媚的名义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款及相应利息。
公证申请人杨健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何美媚订立的三份公证遗嘱[(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3983、3984、3985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杨健麟向我处申报,上述各份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何美媚生前就上述各项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何美媚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何美媚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美媚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 陈煜辉公证员
电话: 132266299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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