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邓凤婵、邓佩芬、邓秀兰、邓凤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邓宗休(又名:邓宇休)遗下的遗产[原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市头村北约一巷3号房屋因被依法拆除而产生的一切权益]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邓凤婵、邓佩芬、邓秀兰、邓凤仪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邓宗休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邓宗休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邓宗休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邓宗休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邓宗休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邓凤婵、邓佩芬、邓秀兰、邓凤仪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邓凤婵、邓佩芬、邓秀兰、邓凤仪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